剛剛,
我將網誌分類從「心情記事」轉入了「文學創作」,
這個小改變讓我有點羞赧。

畢業於中文系的我,
坦而言之,並不擅長寫作,也談不上多熱愛寫作,
但以文字抒發心情,對我而言,
是一條安心的宣洩管道。
因此,當開始寫部落格時,
稍稍掙扎後,就將內容歸為心情記事了

然而,
瀏覽著形形色色「文學創作」部落格後,
或許是中文系畢業的原因,
我發現多數人對「文學」定義和我的認定存有相當的差異。
(中文系的同學們,你們覺得呢?)

這個問題暗植心中多時,。
前陣子,我終於厚著臉皮問了好友小安-她的部落格也歸在文學創作。

到此,暫時容我解釋一下,
小安的網致內容豐富,很有可看性,偶來會寫些散文跟短篇小說。
※最近的單車日記更是相當精彩唷,https://www.wretch.cc/blog/update93

「我認為是自己寫的文字就是屬於我的創作」小安說。

有道理,
我完全接受這個的答案,
也解答了我一直以來的疑惑,
如果說廣義的文化包含了各種層面,那麼廣義的文學也該如此。
不過,網路文化下的文章還真是包羅萬象,
隨興的心情口語記事文,我還是無法認同為文學創作。

例如:

「我今天有夠倒楣的!出門就下雨沒帶傘就算了,還踩到大水灘。」
「超級開心啦~~~~今天跟同學下課去了五分埔大血拼耶」
(當然用口語文完成的小說不在此限)


嗯,不過說真的,
我無意討論文學概論,
無論寫得好壞,
我樂見於每個人都願意寫些甚麼的這份動機,
文字的魔法力,或許就在帶動作者與讀者兩方的思考喔!

自圓其說的結論:
我的文筆普通,  
也沒有吸引人的編故事天分,
但畢竟有別於隨興心情口語記事,
發表的總數以「雜寫思思念念」為量最多,
因此,歸類在文學創作,還請寬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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